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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透过快速处理安排,供合资格公司申请输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区从事研发工作。合资格公司须先申请配额,获创新科技署发出配额的公司可相应地于为期24个月的配额有效期内为合资格人士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有关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的详情,请参阅创新科技署网站内的「申请指南–TechTAS 01 」及「申请指南–TechTAS 02 」。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提交来港就业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在递交申请时,聘用公司获创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额; 申请人获聘用公司聘请在香港特区工作的全职雇员; 申请人主要从事先进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数码娱乐、金融科技、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材料科学、微电子、量子技术或机械人技术范畴的研发注1工作; 申请人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STEM」)学科学位,即以下任何一个世界大学排名榜最新公布就STEM相关科目位列前100名的大学: 排名表 网页 Quacquarelli Symonds (QS) 世界大学排名榜 www.topuniversities.com/qs-world-university-ranking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上海交通大学) (又称「上海排名」) www.shanghairanking.com 伦敦时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 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 www.usnews.com/education/best-global-universities/rankings 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需工作经验,而持有学士学位者则须具备最少一年在相关科技范畴的工作经验。不符合上述的学历要求,但在特定范畴上具备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关经验和成就的科技人才,仍可基于充分的理据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在此情况下,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薪酬应不低于香港特区类似职位现时的市场薪酬水平; 申请人符合创新科技署发出的获发配额通知书上就相关职位列明的特定条件;以及 聘用公司和申请人的真正目的并无疑问。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工作或居留,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及延长逗留期限。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 注1: 研发活动是- (a) 为拓展知识而进行的自然科学或应用科学方面的活动; (b) 在有机会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上的知识及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原创性及经规划的调查;或 (c) 在任何新的(或经相当程度的改进的)物料、装置、产品、程序、系统或服务的商业生产或运用前,将研究所得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为生产或引进该等物料、装置、产品、程序、系统或服务而作的方案或设计。 详情请参阅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指南的附件A。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